- 索 引 号: fj00114-0605-2023-00120
- 文号: 闽人社办〔2023〕210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生成日期: 2023-12-19
各相关博士后设站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海峡博士后交流资助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23〕59号),经审核研究,现公布2023年“海峡博士后交流资助计划”资助名单,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资金使用
“海峡博士后交流资助计划”培养资助为政府专项资助,相关经费应按照《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海峡博士后交流资助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闽财社〔2017〕32 号)规定,严格管理和使用,确保培养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二、加强人员管理
设站单位应及时通知受资助人员尽快办理进站手续或赴台手续,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并加强对受资助人员的管理与跟踪服务。获得资助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应积极开展科研工作,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发表的相关成果应注明受“海峡博士后交流资助计划”资助。设站单位要承担对获得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考核管理的主体责任,通知获得a、b类引进培养资助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在资助项目结束后一个月内填写《海峡博士后交流资助计划引进培养成效登记表》报送至我厅专家工作处,其中,b类资助人员还应一并提交相应的出入境记录证明材料。
三、资金拨付事项
请各有关博士后设站单位按照本单位获得资助金额开具收款票据并附收款账户名、户号、开户行信息12月30日前寄送至我厅专家工作处。
联系人:郑文林 电话:0591-87817990
地 址:福州市华林路78号省政府大院8号楼518室
邮 编:350003
附件:1.2023年“海峡博士后交流资助计划”资助名单
2.海峡博士后交流资助计划引进培养成效登记表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23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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