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4-3000-2021-00069
- 文号: 闽人社提案复〔2021〕37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生成日期: 2021-05-30
王永澄委员:
《关于推进基层残疾人联络员与同类工作人员同等待遇的建议》(20213110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省基层残疾人联络员待遇的关心关注。您“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参照工作性质、任务相近的民政协理员等岗位,落实乡镇(街道)、村(社区)残疾人联络员待遇”的建议务实中肯,对我厅进一步完善基层残疾人联络员待遇政策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对此,我们表示钦佩和敬意。
残疾人是一个特殊的困难群体,做好残疾人事业首先要建设和打造一支爱岗敬业、热心服务、乐于奉献的残疾人联络员队伍。我省历来高度重视残疾人联络员队伍建设。近年来,我厅积极配合省残联、民政等主管部门,通过修订《福建省残疾人联络员管理办法》(闽残联组联〔2020〕73号),明确乡镇(街道)专职残疾人联络员的工资,按照同工同酬的原则,参照乡镇(街道)同类编制外聘用人员的工资标准执行,其工资水平随着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社平工资水平的提高而增长。村(社区)残疾人联络员按照当地村(社区)“六大员”的标准每月发放工作补贴,并随着当地经济增长水平相应提高。
下一步,我们将充分吸纳您的建议,进一步完善残疾人联络员队伍建设相关政策措施。一是推动政策落实。积极配合省残联等相关部门按此政策抓好落实,切实保障残疾人联络员工资待遇,以顺应新时期我省残疾人事业发展需要。二是加强工作指导。健全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定期发布薪酬调查信息(包括工资指导线、人力资源市场工资价位等),为合理确定残疾人联络员劳动报酬等工作提供信息支持。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林卫宠
联 系 人:王俊凯
联系电话:0591-87554373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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