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4-3000-2019-00160
- 文号: 闽人社提案复〔2019〕40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生成日期: 2019-06-28
郑竹群委员:
《关于台湾高层次人才引进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20193054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引进台湾高层次教师人才,对于我省教育事业的提升发展更是能够起到立竿见影的成效,我们历来高度重视、全力支持。
在参加养老保险方面,对于我省引进的台湾高层次人才,历来实行“国民待遇”,即与用人单位其他人员同等参加养老保险。根据目前的政策规定,台湾高层次人才被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引进并正式入编的,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被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引进但未正式入编以及被我省企业引进的,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
综上所述,我省引进的人才,在参加养老保险时是不分籍贯和原工作地的,但要根据其用人方式决定参加哪种养老保险制度。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采纳您的意见建议,加大政策宣传普及力度,帮助来闽就业的台湾高层次人才了解自己的参保权益,引导其按规定参保,同时提供便捷高效的经办服务,保障其年老后的生活收入,努力消除来闽就业的台湾高层次人才的后顾之忧,使其能够在闽安心干事创业。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林卫宠
联 系 人:黄亚浙
联系电话:0591-87669201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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