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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落实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闽人社文〔2024〕56号)。现对政策出台背景、实施期限、主要内容等相关情况进行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40号),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兜住、兜准、兜牢民生底线,结合我省实际,推出一揽子阶段性、组合式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举措。
二、实施期限
(一)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二)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三)落实技能提升补贴,政策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三、主要内容
(一)落实阶段性降费率。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
(二)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基本条件: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返还比例: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
资金用途:稳岗返还资金除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支出外,首次明确也可用于原材料采购、设备购置、技术研发、营销推广、物流运输、场地租赁等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
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三)落实技能提升补贴
补贴标准: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照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的标准申请技能提升补贴。
补贴限制: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三次,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且技能提升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不得重复享受;已享受同一职业(工种)高级别证书技能提升补贴的,不再享受低级别证书补贴。
(四)落实失业保险待遇发放
持续做好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价格临时补贴等保生活待遇发放工作
(五)持续优化经办服务
采取免申即享的经办模式,通过后台数据比对,向符合条件的企业精准发放稳岗返还资金,并通过短信等方式告知企业;对没有对公账户的小微企业,可将资金直接返还至当地税务部门协助提供的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账户;指导劳务派遣单位主动申请稳岗返还,并按规定及时拨付和使用资金,避免出现截滞留问题。
进一步畅通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渠道,大力推广免跑即领、免证即办经办模式,全面取消证明材料、申领时限、捆绑条件和附加义务,确保失业人员仅凭身份证或社保卡即可申领;用好待遇申领和转移接续两个全国性平台,提高审核办理效率,推动实现失业人员随时随地申领。
解读处室:厅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处
政策咨询电话:0591-87529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