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省政府同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实施 2023年春节期间稳工稳产促就业七条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七条措施》)。现对政策制定背景、目标任务、主要内容等相关情况进行解读。
一、政策背景
随着春节临近,农民工跨省流动加剧,“两节”期间保障重点群体就业、保障企业用工面临着较大压力。
二、 目标任务
保障企业用工需求,助力我省一季度“开门稳开门红”。
三、主要内容
《七条措施》主要从四个方面支持稳工稳产:
(一)企业方面:支持重点企业春节连续生产,给予稳就业奖补,奖补标准由各地自行确定。(第一条)
(二)劳动者方面:支持劳动者来闽在闽就业,对首次来闽就业和省内新就业人员,稳定就业的,按照1500元/人的标准给予劳动者新增岗位补贴。(第二条)
(三)用工服务主体方面:鼓励各类用工主体招工引工,给予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奖补办法由各地自行制定。(第三条)
(四)用工保障服务方面:主要包括按国家规定实施且未到期的阶段性降低、缓缴失业、工伤保险费政策,延长一次性扩岗补助、一次性扩岗补助受理期限,加强用工储备,开展暖心行动等政策。
1.失业保险、工伤保险阶段性降费、缓缴政策。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至2023年4月30日。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个特困行业的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至2023年3月。农副食品加工业等17个困难行业的困难企业的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至2023年5月。(第四条)
2.延长政策受理期限。对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一次性扩岗补助等政策实施限期为2022年12月31日的,申请期限延长至2023年3月31日,确保政策兑现。(第五条)
3.加强用工储备政策。主要是强化春节期间劳动力信息共享,加大省际劳务协作交流频次,做好本地新增劳动力、返乡过年劳动力的信息收集汇总,指导企业做好春节前后用工计划,积极开展用工服务,做好企业用工保障。(第六条)
4.开展暖心行动。主要是开展形式多样的送温暖行动,与企业共同强化人文关怀,丰富春节期间留闽务工人员的生活。督促企业依法合规用工,切实履行用工主体社会责任,依法保障职工劳动安全、劳动报酬、休息休假等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保障留闽务工人员快乐过年。(第七条)
解读处室:厅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处
解读人:林峰
政策咨询电话:0591-87529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