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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财政金融局:
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研究,定于2013年8月20日(星期二)15:00,通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视频会议系统,采取以会代训的形式,召开全省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13年8月20日(星期二)15:00-18:00。
二、会议地点
主会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16楼电视电话会议室;
分会场: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电视电话会议室,晋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电视电话会议室、平潭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电视电话会议室。
三、会议内容
(一)解读省财政厅、人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社〔2012〕72号)和《关于改进省级就业专项资金分配办法的补充通知》(闽人社文〔2013〕227号)以及人社厅《关于改进省级就业专项资金分配办法的通知》(闽人社文〔2013〕169号),进一步明确就业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及拨付流程,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办法等。
(二)改进省级就业专项资金分配办法后,就业专项资金运行机制,我省促进稳定就业和职业培训相关政策衔接指导、监管办法及措施。
四、参加会议人员
(一)主会场:省人社厅分管领导,省财政厅社保处负责人、省人社厅就业专项资金分配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及相关处室、单位工作人员,福州市人社局、财政局参会人员。
(二)分会场:
1.各设区市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分管局领导,就业专项资金主管部门负责人、就业培训科负责人、就业中心相关工作人员;
2.各设区市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社保科长;
3.各地可根据需要按照设区市参会对象,组织所属县(市、区)人社、财政相关人员集中到设区市参加会议。
五、会议议程:
(一) 省财政厅社保处阮秀玲副处长解读说明《关于印发福建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社〔2012〕72号);
(二)省人社厅规划财务处肖家新处长解读说明《关于改进省级就业专项资金分配办法的通知》(闽人社文〔2013〕169号)和《关于改进省级就业专项资金分配办法的补充通知》(闽人社文〔2013〕227号)及就业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办法。
(三)省人社厅就业处秦鸿调研员作促进就业相关政策解读。
(四)省劳动就业服务局谢竞忠副局长作创业培训、企业直补、岗前培训等讲解说明和职业介绍补贴、以奖代补等政策解读;
(五)省技工教育中心林忠侯主任作紧缺工种免费技能培训政策解读。
六、其他事项
(一)各设区市电视电话会议牵头协调工作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按照会议通知要求做好保障工作,并通知和组织参会人员按时参会。参会人员于8月20 日下午14:50前进场完毕。
(二)因个别设区市视频会议系统还未建成,请福州市人社局、财政局参会人员前往省人社厅主会场参会;请泉州市人社局、财政局参会人员前往晋江市人社局分会场参会;请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财政金融局参会人员前往平潭县人社局分会场参会。
(三)各设区市参会人员名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收集,8月19日(星期一)12:00前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规划财务处。(名单包括财政部门参会人员)
(四)视频会议系统调试时间为8月19日全天,8月20日上午9:00准时开机,请分会场按通知要求组织调试。
联系人:曾雅萍 ,电话:0591—87671015,传真:0591-87500324。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福建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3年8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